在中恒通债券无法兑付及涉案人员被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后,方先生等投资人与中海基金多次协商,望其能尽快办理结算手续及启动司法程序追回损失。截至2017年9月23日,方先生等投资人已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要求中海基金正面回复上述问题,但中海基金未有任何回应。
一位从事券商市场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类涉嫌造假欺诈的情况,需要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公安和司法部门才会立案调查或受理,否则即使告到法院也不会受理或者败诉。该案件涉嫌违法方通过种种手段,让环节合规且设置障碍,最终导致投资者难以维护利益。“即便是边某和申万都负有责任,但是投资者是和中海基金签订的合同。从法律角度看,投资者并不属于被骗,而是属于基金投资亏损,被骗的是中海基金。如果中海基金不出面,投资人很难上诉获胜。”
这位业内人士认为,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先向证监会申诉,要求对申万、中海基金进行处罚,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国家目前持续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法规,打造全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将来投资者的维权将会更便捷,程序更简化。”
专家建议适当加大机构承担责任范围
由于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知识储备的局限,个人投资者往往对行业内的运作手法知之甚少,容易轻信所谓的大机构的口头承诺,对于双方或者几方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无法完全理清。单靠投资者本身,很难完全防范风险。
曾担任国有银行业务顾问的段念认为,该案中,虽然销售对外宣称是“保本保息的理财产品”,但如果投资人对“资管计划”这一财富管理方式有较为深入的了解,知道不同资管产品的区别,能够去了解资管计划的底层资产,也许就不会掉进陷阱。“即使投资者没有足够多的专业知识,也至少要知道,金融产品本身的风险是不可能因为某个人的承诺而降低或杜绝,货币基金、股票、债券、股权等,不同的资产有不同的风险。”
段念称,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机构主要是在“合格投资人”和“透明性”方面不断加强监管,要求不同的产品真实明确地披露各种信息,并对不同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合格投资人要求。这两者的意图都是在保护投资者。但不少投资者往往只看到了收益,忽略了风险。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鞠秦仪律师则认为,国家宏观方面的政策制定者合理划分机构承担责任的边界与投资者风险自担的边界至关重要,“比如在当下,应当适当加大机构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应减少投资者自担风险的情形,不仅能够让机构作为信息强势方更加谨慎,也能减少投资者‘踩雷’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