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然,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新规专门针对货基制定了多个严格的规定。此前,在2013年“钱荒”发生后,监管层也于2015年12月迅速出台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我国货基法律法规的核心内容和美国货基的政策已相差不大,这次的新规发布更是细化了此前的大框架。”上述投资总监指出,举例来说,美国对货基进行了分类监管,机构类基金、零售类基金、政府类基金在流动性费用、赎回门槛等多个方面的规定各有不同。我国这次新规也开始了分类监管,其中规定,对单一投资者超过50%的新设货基需符合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对基金持有的组合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等规定。显然,这是针对机构类货基而提出的高要求。
与此同时,拥有大量散客的余额宝也多次下调个人持有限额,从最初的100万元,下调至25万元,此后又调整为10万元,未来还将继续下调的传闻依然不绝于耳。
魔鬼与天使的双面性自金融业诞生以来就一直如影随形,货基自然也不能幸免。虽然我国货币基金市场的监管环境正发生极大的改变,但仍可预期的是,随着我国货基规模继续扩大,未来的监管还将日趋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