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34号文”,两全、年金,首次生存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这是继[2016]76号文后进一步对快速返还产品的限制。结合此前,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在2019年年初、2020年年初和2021年年初分别控制在50%、40%和30%以内。
对于前述的“年金产品+附加万能账户”的保险产品,实务中部分保险公司允许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随时向万能账户追加资金做理财,考虑到这部分资金基本不收取额外费用(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险费),这偏离了“保险姓保”的行业发展思路,年金产品的保障功能被弱化,转而变身为纯“类理财”产品。
更为重要的是,根据东北证券调研发现,进入附加万能账户的保费/追加资金往往不收取额外的附加费用(初始费用+风险保费+保单管理费),同时保监会难以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严密和透彻的监管,属于监管的“真空地带”。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万能险都是中短期产品。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于2017年年初在国务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万能险有些公司的期限短,但是有些公司期限非常长,万能险的负债期限不断拉长,整体寿险业的负债期限也在拉长,我们三年期以上的产品占整个保费的比例是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