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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号文”大限将至 保险新品过关者寥寥

2017-09-18 08:31:4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拿到一份“134号文”下市场动态的同业交流会情况汇报材料。业内人士普遍认为,“134号文”核心内容主要包含两个:一是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二是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国际金融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有很多年金产品为了提升吸引力,做到了随缴随返,缴费当年,就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包括中国人寿在内的多家大型保险公司均有销售。

  “‘134号文’将‘秒杀’市场上一大批年金保险,年金保单生效5年后才可以领取生存金。生效即返还的、一周年即返还的、返还力度大于已交保费20%的产品,10月1日前都需要修改条款,重新进行报备。”上述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

  一家外资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保险公司大多采用改造两全、年金产品过渡,预计2017年业绩受影响有限。相比之下,万能、投连险的影响就要大很多。”

  “万能险、投连险只能作为一个独立险种销售,不能附加了。”上述外资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于附加万能险账户的保险产品,这将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目前市面上中小险企的主打产品当中,就有不少是以“一个主险+万能型附加险”形式存在的。

  《国际金融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保险市场上最主流的保险产品,都是通过年金保险附加万能账户来实现的,就像教育金、养老金、婚嫁金等,几乎都是附加了万能账户的。而“134号文”直接说明了万能险和投连险不能再以附加险的形式设计。

  “这样保证了以下几点:首先,年金险要专注保证长期利益;其次,短期高额的返还利益将不再存在;再者,年金险将不再附加万能险或投连险。”该负责人强调,“以此来发挥保险在长期储蓄上的功能, 通过生存金再投资实现二次增值,也杜绝了保险公司迅速圈钱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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