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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新动力 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分红公 告
公告 送出日期:2017 年 9 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中欧新动力 混合(LOF) (场内简称: 中欧动力)
基金主代码 16600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02 月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中欧 新动力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 金 合 同 》 、 《 中 欧 新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9 月4 日
有 关 年 度 分 红 次 数 的 说
明
本次分红为2017 年度的第一 次分红。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基 金 简
称
中欧新动力混合
(LOF )A
中欧新动力混合
(LOF)C
中欧新动力混合
(LOF)E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交 易 代
码
166009 004236 001883
截止基
准日下
属分级
基金的
相关指
标
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人
民币元 )
2.1645 2.1627 2.1813
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 (单位:
人民币元 )
1,442,009,341.30 286,630.26 1,666,198.35
截止基准日按
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下属分
级基金应分配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144,200,934.13 28,663.03 166,619.84
本 次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分 红
方案 (单位: 人民币元/10
份基金份额)
4.15 4.15 4.15
注: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 的基金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本
2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
2)本基金每次 分配比例不 低于期末 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且基 金红利发放
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
工作日;
(2 )截止本次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10%。
2. 与分红相关 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9 月18 日
除息日
2017 年9 月19 日(场内)
2017 年9 月18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9 月21 日(场内)
2017 年9 月20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 在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 全 体
份额持有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即场内) 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只能是现金分红。 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 (即场 外) 的基金份
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选择红利再投资
的投资者, 其现金红利将按2017 年9 月18 日 的基金份额净
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自 2017 年9 月20 日起投资 者可以查询、
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
证 券 投 资基 金 税收 问 题 的通 知 》 , 基 金向 投 资者 分 配 的基 金
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 “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 现金红利款 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的日期 。
3 . 其他需要提 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7 年 9 月13 日上午9:30 至10:30 期间停牌 1 小时。
(2)权益分派期间(2017 年 9 月 14 日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暂停本基金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本基金分 红并不改变 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 特征,也不会因 此降低基金投
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3
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
风险。
(4)权益登记 日当天申请 申购或转入 的基金 份额不享有本次 分红权益,权
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 权益登记日当天买
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
红权益。 (5)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 (www.zofund.com),
或拨打客 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