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显示,2012-2017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0.75%、34.03%、35.93%、51.07%、35.59%、33.53%。2012-2016年,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49.06%、36.15%、39.86%、26.88%、34.58%。
公司称,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是产品品种和产品结构差异较大所致。浙江医药与新和成的产品中均有生物素,但生物素产品的占比较小,非生物素产品的业务毛利率与生物素差异较大,因而其综合毛利率与发行人相比存在差异;花园生物的产品品种与公司不同,因而毛利率不具备直接的可比性,但花园生物的产品特点与圣达生物较为相似,在毛利率的波动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中均不包括叶酸,公司2015年毛利率因叶酸产品的价格暴涨而大幅提升,使得2015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2014年和2016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对圣达生物的毛利率情况提出问询: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别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说明并披露:(1)结合平均售价、单位主营业务成本变动量化分析公司生物素、叶酸、乳酸链球菌素、纳他霉素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2)发行人选取新和成等3家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请进一步分析披露选取样本的标准,请保荐机构说明样本是否可比、完整;(3)结合生产工艺、产品结构、采购模式和销售模式、单位产品成本和价格等详细披露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遭处罚
据招股书显示,公司子公司安徽圣达因原出资设立方安徽昌明药业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具体情况为:2014年9月,安徽昌明以其土地使用权、房屋及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出资设立了安徽圣达,2015年1月圣达生物受让了安徽昌明持有的安徽圣达100%股权。由于原安徽昌明在生产经营中存在危险废物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未进行危险废物2014年度申报登记、危废盛装容器未设置危险标签、回收车间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7月20日,东至县环境保护局针对“安徽圣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原安徽昌明药业有限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5)07号),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而给予安徽圣达(原安徽昌明)罚款人民币玖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