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权利。
基金转换日:2017年9月12日, 在转换日日终, 同辉100A 、 同辉100B 的基金
份额将以各自的 基金份额为 基准转换为 长盛同 辉深证100等权重 指数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以下简称“长盛同辉深证100(LOF ) ” )份额。
二、有关基金终 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合同》规 定, “本基 金分级运作 五年后 ,满足基金合同 约定的存续条
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动转换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将于2017 年9月12 日届满, 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于2017年9月13日终止同辉100A 、 同辉100B 的上市交易, 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7]572 号 )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分级运作五年后, 满足 《基金合同》 约 定的存续条件, 本 基金无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自 动转换 为契 约型上 市开放式 基金 (LOF ) ,基 金名称
相应变更为“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到期后, 按照 《基金合同》 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分别对长
盛同辉深100 等 权重A 份额和 长盛 同辉深100 等 权重B 份额 计算分 级运作 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按照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份额, 转换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场
内的长盛 同辉 深100等 权重份 额直 接转换 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 (LOF )份 额,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场外的长盛 同辉深100 等权重份额跨 系统转托管 至场
内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分级运作期到期后的份额转换规则
1、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后, 对投资者持有每一份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 份额 , 将按照 本基金所约定的资产收益分配规则
分别计算 长盛 同辉深100 等权 重A 份额和 长盛同 辉深100等 权重B 份 额分级 运作期
到 期 日参 考 净值 , 以该 参考 净 值作 为长 盛 同辉深100 等权 重A 份 额 和长 盛同 辉 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