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7日消息(记者 王明月)9月4日,兰州银行在其官方微信宣布兰州银行ATM上线扫码取款业务,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ATM机上的二维码,即可将微信或支付宝内的余额提现。随着不带现金和银行卡出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兰州银行此举被认为是抓住了时下痛点,具有开创意义。
然而,据央广网记者从多名兰州银行工作人员处获悉,目前该项业务已被有关部门叫停。“内部正在想办法解决”,知情人士透露。9月5日,兰州银行官方微信中关于“扫码取款”的消息也已被删除。
同样是扫码取款,这次有何不同?
实际上,推出“扫码取款”功能的商业银行并不在少数,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此前甚至推出了“刷脸取款”,为何偏偏兰州银行的这项业务被叫停?
具体而言,此项业务的开通意味着用户无需携带银行卡,只要用微信或者支付宝扫描ATM机屏幕上生成的二维码,输入取款金额,就能将微信或者支付宝内的余额提现。扫码提现单笔限额为5000元,单日累计限额20000元。扫码提现收取0.3%的手续费,相比微信零钱提现到银行卡0.1%手续费稍高,仅支持钱包余额和借记卡,不支持信用卡。
据了解,兰州银行作为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城商行,该项业务并非首次创新。此前,该行还推出过手指静脉取款、二维码取款和刷脸取款等多项取款功能。
除兰州银行外,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也上线了“刷脸取款”。2016年,招商银行在全国106个城市近千台ATM机上实现了刷脸取款功能;今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也推出刷脸取款,客户在ATM机上刷脸检测后输入身份证号,选择用户名下的银行卡进行交易取款,最终输入密码取现。
相比于刷脸取款,扫码取款更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尽管多家银行推出了扫码取款,但前提是需下载和登陆该行自己的APP。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和兰州银行此前的取款方式创新,兰州银行此次将微信和支付宝引入其中,直接对“ 微信”和“支付宝”的余额进行提现。
专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无提现权限
“兰州银行的这项业务严重违规,支付账户是不能直接提现的,这严重扰乱了央行关于支付账户管理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存取款(经营货币)是央行特许银行的权力,其它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能提取现金。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
董希淼告诉央广网记者,这明确说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经营现金存取业务。
此外,《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三)中指出,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的个人客户,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以为其开立Ⅲ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 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董希淼表示,这则条款也明确说明,即便是Ⅲ类支付账户(最高级别)也只能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没有被赋予提现权限。
“不同的准入条件获取的业务权限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也不一样。”董希淼指出,支付账户和银行帐户的要求不同、风控手段也不同,开什么账户就该办理什么业务,就好比拿C照驾驶证不能开大货车一样。
然而,对于出门不习惯带现金和银行卡的用户来说,这项业务的推出被认为抓住了时下的痛点。同时省去了微信或支付宝转帐到银行卡的步骤,节约了等待到账的时间,方便快捷。
“便捷往往伴随着风险,需要找到两者的平衡点。”董希淼提出,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权限的限制,最终也是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此外有消息称,兰州银行是想通过将自己做成收单商户,而扫二维码相当于把现金当作商品出售。董希淼指出,这种说法未经证实,但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绕过监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