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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世1天即被叫停 兰州银行推微信、支付宝ATM扫码取款被指不合规

2017-09-07 08:32:4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支付机构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证券、保险、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现金存取等业务。

董希淼告诉央广网记者,这明确说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经营现金存取业务。

此外,《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三)中指出,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的个人客户,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以为其开立Ⅲ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 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董希淼表示,这则条款也明确说明,即便是Ⅲ类支付账户(最高级别)也只能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没有被赋予提现权限。

“不同的准入条件获取的业务权限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也不一样。”董希淼指出,支付账户和银行帐户的要求不同、风控手段也不同,开什么账户就该办理什么业务,就好比拿C照驾驶证不能开大货车一样。

然而,对于出门不习惯带现金和银行卡的用户来说,这项业务的推出被认为抓住了时下的痛点。同时省去了微信或支付宝转帐到银行卡的步骤,节约了等待到账的时间,方便快捷。

“便捷往往伴随着风险,需要找到两者的平衡点。”董希淼提出,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权限的限制,最终也是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此外有消息称,兰州银行是想通过将自己做成收单商户,而扫二维码相当于把现金当作商品出售。董希淼指出,这种说法未经证实,但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绕过监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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