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可转债 A 份额、 可转债 B 份额、
东 吴 转 债份额 的 场 内份额 经 折 算后的 份 额 数均取 整 计 算(最 小 单 位为 1 份),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持有极小数量可转债 A 份额、 可转债 B 份额、 东吴转
债 份 额 的场内 份 额 持有人 , 可 能存在 折 算 后份额 因 为 不足 1 份 而导致 相 应的资
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情况。
二、 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 、 中 国证券 登 记 结算有 限 责 任公司 的 相 关业务 规 定 暂停可 转 债 A 份额、可转
债 B 份额的 上 市 交易和 东 吴 转债份 额 的 申购及 赎 回 等相关 业 务 。届时 本 基 金 管
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请参阅基金合同及 《东吴
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 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21-0588(免长途话费)。
三、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
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
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 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