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2017年上半年IPO企业现场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此次现场检查,共涉及35家企业。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未严格执行会计政策、部分业务会计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招股说明书部分信息披露口径前后不一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现金使用不规范、会计凭证编制不规范、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等问题。
13家撤回 2家被移送稽查
高莉强调,此次现场检查,是证监会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严控审核质量和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系统参与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的重要成果。此次检查,向稽查局移送了2家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对部分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专项处理。
检查中发现:
广东科茂林产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账外支付费用、虚构利润,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涉嫌虚假转让股权消除同业竞争等问题;
北京翰林航宇科技发展股份公司涉嫌存在将公司资金大额提现存入实际控制人个人银行账户,通过供应商虚开发票后返还款项、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货款等方式将公司资金转移至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账外支付费用等问题。
高莉表示,鉴于上述问题涉嫌违法违规,已将相关线索移送证监会稽查部门处理。
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原材料投入产出存在明显异常、银行存款日记账记载的交易对手方与资金流水显示的对手方不一致、部分费用确认金额与后附发票不符、开具无实际销售活动的发票等问题,在成本核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涉嫌违反发行条件,证监会将视问题性质和重要性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部分中介机构存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核查不充分、重要事项尽调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善等问题,证监会也将按程序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通过现场检查,持续向市场传导监管压力,其间有13家企业提交撤回申请。现场检查对净化审核环境、支持真正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发行上市起到了良好作用。
高莉表示:
2017年下半年,证监会将继续开展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严把资本市场入门关,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于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资本市场风险,促进经济金融稳定。
Tips——去年首次IPO现场核查发现6大问题
根据证监会今年1月20日通报,证监会在2016年四季度开展了首次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首次现场检查共涉及12家企业。通过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会计核算不规范,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部分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存在的对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核查不充分、重要事项核查不到位、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执业质量等6大问题问题。其中,2家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移交稽查。
三大领域和环节内幕交易风险高
今日的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还介绍说,日前证监会启动调查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共18起案件,专门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案件部署以来,稽查部门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全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目前取得重大进展。其中15起案件已经完成现场调查,陆续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从这批案件调查情况看,当前内幕交易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是违法交易金额巨大。涉案金额往往超过千万元,有的甚至数亿元,且一半以上案件获利,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在巨大利益诱惑下,违法人员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不少案件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二是亲友之间传递内幕信息比较普遍。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直接交易减少,向亲友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的情况逐渐增多,近四成案件涉及内幕信息多级多向传递。
三是涉案人员人数众多。其中,既有同一单位多人分别实施内幕交易的,例如上市公司、中介机构、重组对手方的相关人员等;也有同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先后向多人泄露内幕信息。四是重复、屡次违法违规多有发生。有的主体因操纵市场违法被我会依法查处后,又因内幕交易再次被调查;有的上市公司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反复出现内幕信息泄露行为。
这批案件显示,内幕交易高风险领域和环节包括:
一是并购重组领域。有的并购重组双方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分别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严重妨碍并购重组市场秩序;有的市场中间人一边向上市公司推荐重组项目,一边暗中利用他人账户实施内幕交易,严重损害市场诚信基础;有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信息后,直接使用实名账户交易相关股票。
二是“高送转”环节。有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高送转”信息实施内幕交易;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高送转”及其他多项内幕信息实施内幕交易;有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在知悉其他上市公司“高送转”内幕信息后,指使下属公司员工实施内幕交易。
三是“股权结构变化”环节。有的单位在“举牌”上市公司过程中,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举牌”信息内幕交易;有的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在收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过程中,向其客户泄露收购信息。
证监会发言人高莉表示,
资本市场任何人、任何机构在任何时候的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都有记录,我会都将盯住不放,彻查严处。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国资监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继续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压严管态势,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近日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
1宗内幕交易案中,吴某群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宜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胡杨杰与吴某群存在通讯联络,后立即使用“唐某凤”账户卖出“ST宜纸”,用时10分钟即将其持有的82,700股“ST宜纸”全部卖出,避损金额约29.3万元。胡杨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没收胡杨杰违法所得约29.3万元,并处以约29.3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黄钦来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8月20日就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月13日被任命为总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长。在任职期间内,黄钦来利用“袁某睿”“兰某”及“李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共计交易金额约10,893.1万元,盈利约363.5万元。黄钦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黄钦来违法所得约363.5万元,并处以约1,090.7万元罚款。
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中,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富资本)未在产品存续期间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推介私募基金;在销售相关产品过程中未对所有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相关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新富资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第8条、第11条、第14条、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38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新富资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先林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其他两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颜昌仕、任蕾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证监会强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证监会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