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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统一券商投行类业务内控标准

2017-09-09 07:06:4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将解决实践中“走过场”、“有名无实”等问题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证监会近日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将着力解决业务活动管控不足,过度激励等导致投行类业务风险产生的根源性问题;突出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标准的统一。

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昨日介绍,证监会此次制定《指引》,旨在督促证券公司强化主体意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防范化解风险。

常德鹏表示,《指引》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聚焦投行类业务经营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通过明确业务承做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健全业务制度体系、规范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的要求,着力解决业务活动管控不足,过度激励等导致投行类业务风险产生的根源性问题。

二是突出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标准的统一,在充分考虑不同公司和各类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归纳、提炼出包括内部控制流程,持续督导和受托管理,问核、工作日志、底稿管理等适用于全行业的统一内部控制要求。同时,当证券公司内部存在多个业务条线同时开展同类投行业务时,明确要求证券公司统一执业和内部控制标准,避免相互之间存在差异。

三是完善以项目组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和合规风控为主的“三道防线”基本架构,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同时,明确各内部控制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通过引导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加强一线执业和管理,质量控制实施全过程管控,内核、合规风控等严把公司层面的出口管理,督促各方归位尽责,避免因职责因分工不清晰导致实际工作中职责虚化或重叠的问题,提高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效率。

四是强调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细化各道防线具体履职形式,加强对投行类业务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执行层面的规范和指导,从内部控制人员配备,立项和内核等会议人员构成和比例、表决机制,现场核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解决实践中“走过场”、“有名无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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