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记者调查虾蟹市场猫腻 76元大螃蟹38元绳子钱(3)

2017-06-05 12:07:37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商家在螃蟹上绑吸水皮筋或故意加厚重绳子的做法已经涉嫌欺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均属于欺诈行为。”陈音江进一步解释道,在螃蟹上绑吸水皮筋、加厚重绳子均属掺杂,螃蟹缺腿或为死蟹属以次充好,这些做法都明显涉嫌欺诈。消费者如遇此情况,要先保存好相关证据,除了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外,还可以向商家要求3倍的赔偿。

商家所谓“不能解下吸水橡胶和绳子卖螃蟹”,这种说法在陈音江看来同样站不住脚。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消费者花高价钱买的是螃蟹,最后却买到了30%甚至一半的塑料绳子和皮筋儿,这样的交易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明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陈音江称,螃蟹捆绑粗重绳子和吸水皮筋同样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规定,如市民发现此情况可向属地的市场监督部门投诉反映。

在消费者选购螃蟹时,陈音江提示,应尽量选择一些大型知名市场,有固定门面、证照齐全的店铺,万一遇到问题维权也相对方便。因螃蟹不同种类、不同规格差价较大,他也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螃蟹前先做些“功课”稍作了解。购买包装好的螃蟹,一定要打开包装仔细查验,防止中间夹杂一些次蟹或死蟹。如果发现商家存在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行为,要保存好票据和相关照片等证据,及时向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晨报记者 康佳 文并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