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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新型经营主体不尽人意 “空壳合作社”频现(2)

2017-05-10 10:49:12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农业合作社“多而不规范”

记者发现,“合作社+”起不到应有的带动作用,主要是因为做不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多数合作社像“露水夫妻”,利来则聚,利尽则散。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中西部多个农业县调研发现,当前的农业合作社大多数是最近10年发展起来的,无论是在山区还是平原,这些农业合作社都是“多而不规范”。如陕西深处秦岭腹地的一个县,目前有农业合作社128家,但是完全规范运作的一个也没有。位于关中平原的扶风县有农业合作社650家,运作比较规范的仅占20%。据陕西省农业厅统计,到2016年底全省共有合作社4.2万家,其中只有2000多家是够得上省级示范条件的规范发展的合作社。

目前,农村合作社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可以共富贵、不能共患难。绝大多数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黏性不强,与农民没有建立起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制度。当农产品市场比较好的时候,还能聚在一起发展,当市场滞销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就各奔东西了,社员与合作社的约束关系十分松散。

二是大部分合作社缺乏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只有“收入-支出”的流水账,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西部一个县农业局农经站站长对记者说,县里的合作社没有专业会计,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给合作社贷款,除非有信誉的机构担保。陕西省委农工办公布的2016年金融支农调查显示:全省近81%的农业合作社希望得到贷款支持,但只有0.7%能获得贷款。

据了解,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监管不严。由于没有一个机构切实对合作社的市场退出负责,使得现有的合作社“鱼龙混杂”,貌合神离的“露水夫妻”比比皆是。

据记者调研,当前各地对合作社的管理存在漏洞,工商部门只管注册登记、农业部门只管认定和业务指导,谁也不管合作社的市场退出,客观上使得合作社只有生没有死,造成大量“空壳合作社”。陕西一个平原县的农经站站长对记者说,该县在工商局注册的农业合作社有630多家,但是愿意接受农业部门指导的只有150家左右,有些合作社只是徒有其名,有的只为获得国家的专项补贴。据记者调查估算,中西部多数省份至少有15%的合作社没有运作过,成为“空壳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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