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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新型经营主体不尽人意 “空壳合作社”频现(4)

2017-05-10 10:49:12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完善制度主导经营主体

探索优化“合作社+”仅是跨出了第一步,要使“合作社+”有效主导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

多位受访者建议,要用监管手段对合作社实现优胜劣汰。农村基层人员强烈建议,针对合作社只有生没有死的弊端,需由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尽快建立合作社退出机制,如规定凡是三年没有业务活动的合作社须注销。对于从事非法集资的合作社,金融监管部门应和农业部门、工商部门联手监管,一旦发现,坚决取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的一位处长建议,应尽快把合作社纳入金融系统的信用体系中来,从根子上监管合作社的金融风险。

同时,要创新内部黏性机制,探索出能普遍适用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社运作办法。像宜都市土老憨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六合薯业开发有限公司能黏合农民利益的公司在各地都比较少,有受访者建议,应在大范围内引导各地因地制宜进行更多的探索,尽量让农民在利益分配、农产品保护价收购方面有话语权,从而可以和合作社、农业企业一起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还有受访者提出,应加快新的制度试点,有效解决合作社融资难、人才匮乏等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中西部调研发现,目前很多地方针对合作社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如安徽颍上县依托供销社进行的农村合作社金融互助试点,有效地缓解了合作社的融资难。

此外,还需改进旧的不合适的制度,提高合作社的活力。如农业保险制度原本可以助力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但在实践操作中,一些农业保险并不如人意,需要进行改革。陕西凤县的花椒近年来三年倒有二年收成不好,保险公司谁承保谁亏损,“凤椒”霜冻保险业务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农业补助,保险公司畏难情绪严重。相关人士建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农业保险的改革,如通过政府引导推动和财力支持,设立花椒巨灾风险基金、再保险等,逐步构建起高效实用的农业保险体系。

一些业内人士还指出,应鼓励制度创新,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目前,国内农业经营环境千差万别,谁能因地制宜,在合作社利益联结、内部管理、资本融合、组织联动、政策扶持等方面大胆创新,有所作为,谁就能迅速发展。如湖北当阳市草埠湖镇褚家湖粮食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创新了农户托管经营加入合作社的办法。农户在交付每亩791元耕作费用后,约定一个保底产量,当实际生产低于保底产量时,由合作社补足,高于保底产量时,由合作社与农户五五分成。这种方式一方面扩大了合作社经营土地的规模,另一方面有效地降低了经营风险,提高了农民收入。据测算,每亩耕地纯年收入平均可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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