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理由随意将员工的未休年休假清零。如果劳动者当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享受年假
连续工作满1年才行
王某于2014年2月10日入职丙公司,最后工作至2015年2月12日。王某主张,自上一家用人单位离职后即到丙公司工作,因此主张应自入职时起享受带薪年休假。但丙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王某提交的证据显示离职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其于2月10日入职丙公司,不属于连续工作。其在丙公司工作的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2日,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因此对于王某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解读:许多劳动者误以为入职当年就可以申请年休假,其实不然。法律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年”,是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地工作满12个月,之后才开始享受年休假。即使劳动者不是初次参加工作,只要存在中断工作、停止工作的情形,均需要重新工作满1年后,才能再次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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