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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拘8天还款1800万元:自投罗网顺利执结(2)

2017-04-20 11:37:5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吴军介绍,在新疆期间,执行干警了解到,新疆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王某。为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新疆某公司已将法定代表人由梁某变更为吴某,涉嫌擅动法院已查封的财产,故意逃避、妨碍法院执行。

今年1月20日,嘉峪关中院作出决定,对新疆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梁某拘留十五日,并送公安机关协查。

今年3月初,梁某携妻子驾车外出旅游。3月15日,公安机关在兰州发现其行踪,掌握其意欲回家,便没有打草惊蛇。

次日,梁某果然进入河西走廊后有意避开嘉峪关,当晚住在酒泉,意欲次日早早离开。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警察会找上门来……

梁某被拘留后,执行干警劝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擅动法院查封财产及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被追究刑责。

吴军介绍,梁某看无路可逃,答应先支付300万元,并通知公司将款打到法院执行专户,幻想着用300万元投石问路,然后钱到账后一走了之。

法院对梁某的心思明察秋毫,果断对其实施拘留。

“我们对梁某说,执行不到全部案款,法院决不罢休。还要抓王某和吴某来‘住’拘留所。”吴军介绍,梁某将此信息向公司进行了反馈。

3月22日,嘉峪关中院又决定对新疆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新法定代表人吴某各拘留十五日,并移送公安机关协查。

在得知自己的所作所为已涉嫌犯罪时,王某、吴某如热锅上的蚂蚁,短短数天态度180度大转变,两人主动与嘉峪关某公司进行协商。

“整个协商仅用了一个小时,就达成了和解协议。”吴军介绍,新疆某公司很快将1500万元余款打入法院执行专户。

“住进”拘留所的梁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出具了悔过书,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鉴于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3月24日,嘉峪关中院决定提前解除对梁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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