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许多借款人所借的高利贷都被用于“倒贷”。所谓“倒贷”是指银行贷款的“借新还旧”,而在“倒贷”过程中,民间借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过桥”作用。比如,企业的1000万银行贷款即将到期,想要续贷必须如期归还该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但企业账户只有800万,这时,企业就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获得200万临时借款,银行续贷后再予以归还。因此,“倒贷”成为民间借贷的一项常规业务。“银行还贷到续贷通常时间都会很短甚至只有几天,‘倒贷’借款产生的利息绝对值也就不会很高,所以10%甚至更高的月息都会有人敢借。”
然而,如果在“倒贷”过程中金融机构没有信守续贷承诺,往往会造成“倒贷”借款无法归还,最坏的结果甚至会致借款人资金链断裂。
巨额的利息、暴力的催债手段随之出现,高利贷之“恶”也由此而来。
暴力催贷为何屡屡发生?
一位小额贷款公司的老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高利贷的催债手法确实无所不用其极。不过,民间借贷的资金循环总体还是良性的,否则无法解释它为何能够绵延不绝。
“毋庸讳言,敢于发放大额高利贷者肯定是要‘两头有人’的——一方面能动用公共权力到银行强行划拨借款人账款以还贷;另一方面则是利用社会人员对借款人‘强制执行’或施以‘教训’。”这位老板说,“利率超出国家上限的高利贷往往是底层百姓和中小企业‘最后的融资渠道’。一般而言,在与民间借贷组织或个人洽谈交易前,借款人都曾有过向国有银行等正规机构求助未果的经历,对他们而言,‘利率高低’已经让位于‘能否贷到’。这样一些资产和信誉都无法打动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放款以后不能及时收回的概率非常之高,因此放贷一方早已为此做出预案。实际上,‘高利’当中就预留了‘贷后管理’和‘坏账准备’的成本,这一点往往不为外人所知。”
据上述资深业内人士介绍,民间借贷已经形成相对封闭的运行体系和共同遵循的游戏规则,参与各方都希望能够以自决的方式维持某种平衡,于是我们看到了躲债者与讨债者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种种较量。“欠债还钱”作为民事纠纷,“不告不理”是法院的基本原则;“纠纷”不上升为“案件”,公安机关也有“不可随便”的内部规定,如《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等等,所以我们听到了警察“要债可以、打人不行”的“格式化”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