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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增长7.0%(4)

2017-04-17 13:16:59    国家统计局网站  参与评论()人

经营净收入

1212

6.2

财产净收入

989

5.8

转移净收入

1653

10.6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6387

7.0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

2034

3.6

 衣着

563

-2.2

 居住

1334

8.3

 生活用品及服务

365

5.1

 交通和通信

854

12.5

 教育文化和娱乐

632

12.5

 医疗保健

429

14.9

其他用品和服务

176

11.6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880

8.4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

1670

8.9

经营净收入

1361

6.1

财产净收入

104

8.3

转移净收入

746

11.7

(四)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921

8.0

按消费类别分:

食品烟酒

946

5.6

 衣着

216

2.9

 居住

558

8.8

 生活用品及服务

173

-0.6

 交通和通信

397

10.3

 教育文化和娱乐

301

14.5

 医疗保健

261

16.7

其他用品和服务

68

6.2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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