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1535元,增长4.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2.0%;人均衣着消费支出403元,降低0.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4%;人均居住消费支出978元,增长8.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0.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277元,增长3.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8%;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645元,增长12.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4%;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480元,增长13.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0.0%;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352元,增长15.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7.3%;人均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支出127元,增长10.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6%。
图2 一季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表1 一季度全国居民收支主要数据
指标
水平
(元)
名义增速
(%)
(一)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184
8.5
按常住地分:
城镇居民
9986
7.9
农村居民
3880
8.4
按收入来源分:
工资性收入
4084
8.7
经营净收入
1280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