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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发布在即(2)

2017-04-05 13:27:05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三是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底线思维,注重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

四是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出发,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基本信息和有关交易信息,明确监督检查措施,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有效遏制汽车销售领域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2005年商务部等3部门曾出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确立了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这对于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消费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 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而千人汽车保有量仍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汽车市场发展前景广阔。但是汽车市场竞争不充分、零供关系失衡、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日益凸显,上述办法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需要,亟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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