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搭建合作平台载体,探索共赢发展新路。主要是引导双方加强重点开发开放平台间的交流对接,积极推广东部地区各类功能区建设成功经验做法。支持东部地区重点园区在东北地区设立分园区,鼓励东部地区重点城市在东北有条件地区发展“飞地经济”,探索跨地区利益分享机制等。
问:《方案》中提到东北地区要对标学习东部地区先进经验做法,主要学什么?
答:对东北来说,目前关键是通过和东部地区对标,来发现自己的不足,更好地改进相关工作。我们考虑,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对标学习。首先,学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更多地利用经济手段、政策手段、法律手段来管理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保证经济处在良性发展,尽可能少用行政手段,大力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内生动力。其次,学思想、转观念、换思维,通过干部互派、相互挂职和定点培训等方式,加快东北地区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再次,学习如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努力将东北的冰雪、森林、矿产等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来促进发展。第四,学习如何运用灵活的现代营销网络和营销模式,把东北特色农产品等优势产品推送出去,更好地开拓市场。最后,学习如何打造营商环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问:《方案》明确的保障措施有哪些?具体有什么样的支持政策?
答:组织开展对口合作是一项跨区域、宽领域、多主体的重大制度创新性工作,既要求对口合作省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落实好主体责任,也离不开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为推动对口合作工作有序推进,《方案》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会同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省市政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二是指导地方抓紧编制阶段性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三是指导对口合作省市组织开展干部互派挂职交流,并加强对东北三省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四是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科技创新、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等方面对对口合作给予倾斜支持。五是要求东北三省四市积极主动做好对接,为对口合作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推进创造良好条件。六是定期组织开展对口合作工作成效评估,并要求对口合作省市也相应建立督查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方案》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对口合作工作的政策措施。比如,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在对口合作省市先行试点开展跨地区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对口合作省市产业、金融、开放等方面政策经验交流和复制推广等等。
问:下一步工作如何推进?
答:为落实《方案》有关要求,推动对口合作有序开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推动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指导对口合作各相关省(市)抓紧修改完善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召开一次对口合作工作推进会议。三是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地方指导。四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投资、金融、土地、产业和干部人才交流等方面重要支持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