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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东北与东部部分省市将对口合作 干部互派挂职(2)

2017-03-22 17:22:38    发改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三是明确合作主体。明确地方政府在对口合作中的主体责任,相关省市政府要将对口合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力求实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指导,加大政策支持,为对口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明确合作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对口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果,包括建立工作机制、构建起多层次的合作体系、形成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机制、共建若干合作平台、实施一批标志性合作项目等等。

问:东北地区和东部地区发展水平、产业基础等方面差异较大,如何开展合作?

答: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各自特色鲜明,比较优势明显,有很强的互补性。我们分析,东北地区主要优势有:一是工业基础好,装备制造、石化、钢铁、汽车、军工等重点行业优势明显;二是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好;三是科研能力强,有一大批高水平科研院所和大学,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众多;四是区位优势,既沿海又沿边,具有面向东北亚和俄罗斯的开放优势;五是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空间大;六是农业基础好,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农副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业发展迅速。东部地区优势主要有:一是体制机制优势,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完善;二是要素市场成熟,支撑实体经济能力强;三是资金优势,经济实力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位于全国前列,金融市场发育较好;四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能够快速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五是民营经济活跃,具有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六是政府主动积极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好更优发展环境的意识强、工作到位。《方案》提出,要注重发挥对口合作省市的比较优势,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实现南北联动、协同发展,并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具体的合作方向和内容。

问:《方案》中东北和东部地区相关省(市)对口合作关系是如何确定的?

答:《方案》在鼓励支持东北地区各省市与东部地区开展全方位合作基础上,综合考虑相关省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合作现状等因素,明确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建立对口合作关系。同时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主动对接东部省市,探索建立相应合作机制。

问:《方案》明确的对口合作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方案》重点引导对口合作省(市)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创新创业水平和搭建合作平台载体等四个方面开展合作交流。

一是对标先进经验做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主要是引导东北地区学习东部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把东部地区行之有效、成熟的改革试点经验在直接在东北地区复制推广。

二是开展产业务实合作,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主要是引导双方开展“四个对接”:一是东北地区装备制造能力与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有效对接,二是东北地区具有优势的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与东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三是东北地区特色农业与农产品与东部地区消费市场对接,四是推动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在文化、旅游、健康产业方面合作对接。

三是共促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业创新水平。主要是引导双方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推动双方高校和科研院所间开展交流合作,鼓励两地高校合作办学,共建大学科技园和创业创新平台,推进两地开放共享“双创”资源,同时鼓励对口省市合作搭建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人才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开展中高端人才互认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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