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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将投入1.7万亿元整治土地 助农增收

2017-02-17 10:35:24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来源:《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制图:张芳曼

“与以往相比,它不再是单纯地保护耕地,而是要通过整治规划土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少勤说。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由国土资源部和发展改革委发布实施。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盘活存量,提高土地综合承载力

到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左右,每年将有1600多万人进城落户,需要提供建设用地保障,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达到3200多万亩。“这要求我们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庄少勤表示。

规划要求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取得积极成效,整理农村建设用地600万亩,改造开发600万亩城镇低效用地,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副司长张东强说,通过土地整治特别是建设用地整理,会提高土地综合承载力,有效增加土地供应,有力促进城镇有序更新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约的农村建设用地,用于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发展后,可调剂到城镇使用,推动特色小城镇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通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整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布局,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城镇有序更新。

——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积极开展旧工厂、老工业区、废弃矿山改造开发和功能置换,不仅能够改善工矿区域生态环境,也可以增加土地供应,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庄少勤强调,加大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整治力度,要努力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大力推进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复垦率达到45%以上。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要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需要有资金保障。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副司长刘键说,按计划,“十三五”期间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以及社会资本等将计划累计投入土地整治1.7万亿元。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土地整治资金有以下4个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补充耕地资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土地复垦资金。以补充耕地资金为例,规划期内需补充耕地2000万亩,总投资约1600亿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是法定义务,补充耕地资金由建设单位缴纳,因此资金有保障。

此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同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群众自主开展土地整治。

根据调查,目前全国有12个省份不同程度探索开展了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试点。试点以“农业经营主体先建后补”“财政资金引导企业投资”模式,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投劳筹资参与土地整治。

以农业经营主体先建后补模式为例,鼓励农民或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方案自行先行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经验收后,按照政府确定的投资标准给予财政资金全额或部分补助。目前,广西、福建、重庆在全省(区、市)推进开展该类试点,吉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份的部分地区开展了该类试点。

广西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鼓励农民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每亩节约财政资金500—700元。该模式适用于土地整治规模较小、土地相对分散的整治类型,不仅可以实现“规建用管”一体化,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还解决了项目完成后的管护问题,大大减少了前期工作经费等费用。

改善农村面貌,助农增收

土地整治拓展了农民增收创收渠道。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各地土地整治累计投入资金5500多亿元,农民参加土地整治劳务所得合计超过800亿元,惠及1.04亿农民,项目区农民人均年新增收入900多元。通过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各业用地,引导土地合理流转,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整治节约的土地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养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主任范树印说,除了带来直接收益之外,土地整治还对改善农村面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促进作用。对散乱、粗放、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水电及垃圾污水处理等,能够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土地整治也给贫困地区群众带来脱贫希望。庄少勤介绍,“十二五”期间,全国共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5200多个,投入资金940多亿元。

“十三五”时期,规划在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优先考虑贫困地区,同时提出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支持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地区脱贫。同时,增减挂钩指标安排要继续加大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及灾后重建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当地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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