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
4、收费票据;
5、处方底方;
6、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7、报盘文件;
8、急诊诊断证明(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室)急诊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急诊诊断证明书);
9、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
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2、单位出具欠费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3、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取环不须提供);
4、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及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处方;
5、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社保所公章。
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要社区首诊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当中,有非常重要的一个规定,那就是社区首诊。即参保人员就医首先要到自己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如果遇到疑难重症社区医生无法诊治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基本治疗需求时,社区医院将为患者办理转诊。经过社区转诊的医疗费用是可以由医保支付的。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未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门诊(除急诊)医疗费用自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不需要首诊制度,参保人员中的学生儿童不执行首诊制度。但很多人不了解这条政策,或是习惯于看病直接去大医院,这样就会造成将来医保报销时的麻烦。
这些情况医保不给报
即使是申请手工报销,也并不意味着所有就医费用均可报销。因为根据医保的规定,有多种情况是不在报销范围之内的。这包括: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急诊可以在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够提供安全部门关于肇事方逃逸或无法查找责任人相关文字证明的,其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无法提供此类文字证明的,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4、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7种病可享特殊病报销待遇
有7种特殊病门诊治疗费用合并到住院费用中给予报销。这7种特殊病是:
1、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2、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
3、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4、门诊治疗血友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肝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7、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必须去三类医院才能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在所有北京的医院看病都可以报销,能够报销的有三类医院:
一、自己选择的四家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在单位和居住区域内可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一般为一级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