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我们应当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原则,即充分考虑我国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有关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有益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因此,在“十三五”时期,我们将深化政府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建设,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政府会计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1.目标任务
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要求,密切跟踪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医疗、民办教育等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情况,研究修订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2.相关背景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兴起,社会力量迅速发展壮大,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活动积极踊跃,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补充,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和其他公益事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国红十字事业在抗震救灾等领域影响日益加深,接受捐赠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对红十字组织资产和经费使用信息披露的关注度明显上升。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慈善法》明确提出,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这一时期,我国还提出了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民营医院等意见,并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制试点工作,以创新社会事业管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上述背景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对具体承办社会事业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财产管理、成本核算、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已开始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外,近年来,宗教团体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从事慈善活动,筹资能力不断增强,经济收入快速增长,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问题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亟待从加强会计核算、实行财会委托代理、健全财务公开制度等方面加强管理。基于上述背景,迫切需要我们在“十三五”时期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修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改进成本费用核算方法、完善捐赠资产的使用和信息披露,以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三)修订社会保险基金等基金(资金)类会计制度
1.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保、住房、土地等制度改革,适时修订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土地储备资金等基金(资金)类会计制度。
2.相关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要求,《社会保险法》和新《预算法》对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待遇、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规范基金投资运营、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和财务可持续性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为落实上述要求,财政部启动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修订工作,目标是建立适用于所有社会保险险种的统一的财务制度。修订内容包括整合原有的多项财务制度规定、完善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和计息办法、规范基金收付管理、针对各个险种新增或调整财务收支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