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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离岗创业(2)

2016-11-14 17:04:13  长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创新创业适用对象

不包括

工伤保险费

由所在企业缴纳,发生工伤的,由原单位和所在企业配合做好工伤调查核实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年度考核

考核意见由所在企业出具,除受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以外,其年度考核结果视作合格等次,正常调整档案工资,工龄连续计算

退休、丧葬抚恤等事项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按原单位同等待遇处理

职称评聘

离岗创新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并可以将其所在企业工作期间取得的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的业绩条件,并可不占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科研项目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关于离岗创业期限,国家规定是3年,外省市的规定也不尽一致,《办法》规定离岗期限由事业单位与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离岗创新创业期内和期满后,离岗创业人员可申请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无相应等级岗位空缺的可纳入特设岗位管理,并可以与原单位同类人员一起参加竞聘上一层级(等级)岗位,从批准回原单位的次月起按规定核发绩效工资等相关待遇。

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担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对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解聘和辞聘的,原单位应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核销编制,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职工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有关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涉及事企分离的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拟到该单位所创办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创业期满可申请回原单位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可申请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离岗创新创业的人员

国家批准的武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实验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我市要对事业单位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人员经批准辞去领导职务,离岗创新创业进行政策创新,经实践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制图 刘岩

《办法》规定该类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照执行离岗创业政策,可以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顺利实施,稳慎做好人员分流安置。

解读>>>

创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

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武汉经验”

本报讯(记者章鸽)《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缘何出台?对于激发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动力、实现我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有何意义?长江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热情,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更是武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抓手。

今年7月,国务院批复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将事业单位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辞去领导职务后离岗创业列为武汉市争取国家授权先行先试的25个重大改革项目之一,要求武汉市在2至3年内探索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国务院之所以确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为先行先试重大项目,主要是考虑到现行人才体制机制束缚了专业技术人员在体制内和体制外自由流动,特别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富余,而民营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相对不足的现实状况造成了人才闲置浪费,不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贯彻实施,也不利于人才创新发展。武汉市作为全国重要的人才大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创新型城市,更需要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上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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