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解除合同,卖方15日内退全款
长沙市商品房新版合同征求意见:有十余处变化,可电邮或信函提意见
华声在线10月28日讯(三湘都市报记者卜岚实习生罗梓菲)“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新增了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
长沙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意见稿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保护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与旧版的合同相比,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共有约十余处新的变化。最明显的是,长沙购房合同旧版本条款为25条,新版合同文本条款为26条。
据了解,新版合同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提高了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条件,增加了购房人有权对商品房查验的相关约定,同时规定买受人不仅有权解除合同,而且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同时,合同还增加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明确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等。
对于新版合同,如果你有意见可以在今年11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57118665@qq.com或信函形式将意见寄至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法规科,并在信封上注明“《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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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开发商卖房4年后觉得亏了 每平加收6000元
业主接受采访
【观察者网综合】开发商逾期未交房,还把已卖出4年的房子涨价,不补差价就不交房,这事您听说过吗?
这件事就发生在石家庄。据河北电视台经济频道今日资讯栏目报道(上传至河北电视台网站日期为10月25日),石家庄的“永嘉·公园城”楼盘早在2012年就已开售,开发商向客户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房,到了2016年,开发商不仅未交房,还每平米涨价6000元。据河北电视台采访到的一名购房者出示的合同显示,当时购房价格为7208元/平米。
开发商给购房者的《通知书》
一名购房者4年前的成交单价为7208元/平米
协议中写道,若开发商未按时交房,除退还房款,另赔偿100%房款
开发商面对购房者还十分强硬。一名工作人员称,“第一你可以买,第二你可以退。你要是想要这房子,一平米涨6000元。不想留就去法院起诉我们去。”
在回答涨价理由时,工作人员称,“物价涨了,你当时买的房,现在价格成本下不来。我们已经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了,你要不同意就拿律师函,去法院起诉就完事了呗。”
河北电视台记者还发现,该开发商不仅有如此不合理的要求,还涉嫌无证销售。
“捅出”这个消息的是该楼盘的一名销售人员。以下为记者与销售人员的对话:
“现在几个证啊?”
“现在还没有证。”
“一个证都没有啊?”
“对。”
“没有预售证的不能预房吧?”
“在石家庄啊,因为现在石家庄有证的不多,2014年中央的巡查组检查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没有证的百分之九十五都关了,咱们也经历过这个。”
“现在不查了又开始了?”
“对。”
记者把情况反映给石家庄房产市场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已责成相关中队处理,长安中队将进行日常巡查,责令关停。如果查到违规事实的话,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