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银川10月27日电(记者朱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宁夏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方案》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针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等业务。《方案》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
同时,股权众筹平台不得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得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办法进行虚假陈述或误导宣传。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 人民日报 》( 2016年10月28日 10 版) (责编: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