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云南网约车新规:驾驶员持专门证 限定经营区域(4)

2016-10-25 14:20:09  云南网    参与评论()人

5.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精准化、全程化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对巡游车的动态监管能力,强化对网约车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定期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加强出租汽车安全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具体的出租汽车安全防护措施,切实维护乘客和驾驶员的人身安全。(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法制办、通信管理局指导)

6.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宣传、维稳、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监、法制、物价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的改革目标和工作措施,加强对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动出租汽车改革攻坚,确保与省级各项改革工作同步推进。可结合实际设置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实现出租汽车改革各项政策平稳落地。

(二)维护社会稳定。城市人民政府既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也是维稳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清醒地认识到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切实加强矛盾隐患化解排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预警机制,积极作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行业稳定。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

首页上页1234  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