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收入分配改革目标,这就需要对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中一些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方面进行改革,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制定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
孙钢介绍,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就是通过建立“基本扣除 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比如在现行3500元起征点和三险一金扣除的基础上,今年起我国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未来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还可适当增加教育、房贷等专项附加扣除,从而根据不同个人和家庭间收入和支出的具体状况,合理确定个税征收范围,建立更加公平的个税调节体系。
以个税改革激发社会活力,奋力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从国务院此次发布的《意见》来看,我国未来将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调节中的作用,通过税收的二次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为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创造条件。
“培养中等收入阶层,扩大社会消费能力,是个税改革坚持的原则和方向,只有形成稳定庞大的中产阶层,社会发展才更有活力,也更加稳定。”孙钢说,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分群体施策,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
刘尚希表示,我国已进入中等收入水平国家,在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中要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其中之一就是避免收入差距过大,因此要着力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按照“增低、扩中、调高”的原则,积极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尽可能通过国家二次分配,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李万甫认为,个税改革的重要目标是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征税力度,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这就要求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高收入者征管的同时,适当平衡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税负水平,调整税率级距等,通过改革设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消费,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支撑。(李丽辉 吴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