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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国法院平均当场立案率95.7%(2)

他表示,坚持畅通入口,回应需求,拓宽受理渠道。改革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要素齐备的诉状,一律接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群众立案由难变易。

此外,人民法院主动回应新时代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立案需求,建立健全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邮寄立案、12368热线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多元化的登记立案新模式,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立案渠道更加顺畅,“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等问题基本得到根除。从“审查”到“登记”,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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