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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记者7月21日从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并明确2023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峰介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方面规定,将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由四川省民政厅会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按照“保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疗保险支付等情况另行制定。

在医疗救助待遇标准方面,张海峰表示,意见规定,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全面取消起付标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按不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10%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按25%确定。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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