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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准适用条件促进守法经营(法治聚焦)(3)

近两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各方关注。在肯定其释放安商惠企司法红利的同时,不少人也对这项制度有疑虑:“涉案企业合规制度是否符合发展实际?”

事实上,这项制度在改革试点中不断完善:2020年3月起,最高检部署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深圳市宝安区等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1年3月起,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检部署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开展第二期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扩展到62个市级院、387个基层院。

“我们在试点中综合运用司法政策,创新司法手段,让涉案企业通过合规建设重新焕发经营活力。”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第二批试点省份,浙江根据当地涉案企业多为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实际,积极探索适合中小微企业合规改革的工作路径,破解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高度依存,企业合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等问题。

“不过,在改革推进中,我们还要重点防范三种风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防范“功利化”风险,避免为“脱罪”而改革,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防范“盆景化”风险,避免仅突出个案,忽视对工作的整体谋划和部署;防范“形式化”风险,实事求是、不摆花架子。

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777件,经过两期改革试点,10个试点省份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766件。其中,对整改合规的333家企业、1106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良好办案成效。

“要坚守‘严格依法’这条红线,现有的探索都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从一开始就要让这项制度‘合规’、稳健。”高景峰介绍,办案过程中,各检察院准确把握改革内涵,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机结合,同步衔接推进涉企“挂案”清理,加强行刑衔接,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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