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荣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陈某某诈骗七十二岁老年人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23日上午,被告人何某某伙同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一起驾车从自贡市沿滩区窜至荣县一广场,以张某某负责寻找目标、陈某某充当介绍人、何某某负责假扮“神医”的方式寻找机会诈骗。
10时许,张某某见到广场散步的72岁老人张某跃,上前搭讪,在了解到张某跃的大女儿患有乳腺癌后,便与陈某某一起向张某跃介绍称荣县某公园附近有个的“张老师”医术很厉害,并带张某跃到该公园找由何某某假扮的“神医”“张老师”。
何某某早已通过张某某传来的信息了解了张某跃家里的情况,称张某跃的女儿患有疾病,如不驱避,就会死亡等等。让张某跃回家拿出其7300元积蓄给菩萨烧香,并答应给张某跃5颗能救他女儿的药丸。张某跃深信不疑,回到家中拿出7300元交给何某某。
三名被告骗取钱财得逞后,将其中400元作为共同开支,其余违法所得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各分得现金2300元。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了被害人损失9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荣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快审快判。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