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题:首度亮相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亮点解析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白阳、罗沙、齐琪
打赢了官司,却依然拿不到“真金白银”?申请强制执行,却遭遇司法人员“磨洋工”?21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专门立法保障。
从明确对“老赖”的惩戒措施,到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草案针对当前执行领域难点痛点,推动建立健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惩戒“老赖”:明确法律依据,加大震慑力度
一边欠债不还,一边花天酒地……“老赖”现象影响司法权威、损害社会诚信,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近年来,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成为我国诚信建设一大亮点。此次提请审议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通过立法明确对“老赖”的惩戒措施,让其切身体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草案明确,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依据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可以限制其出境。
草案还明确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的适用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或者以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等方法逃避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谢鸿飞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单位及自然人的财产情况日趋复杂,逃避执行的手段更加多样。制定专门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有助于解决执行实践中存在的适用法律问题,为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办理执行案件提供充分法律依据,为民事主体实现权利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