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切需要建立土地退出机制”
“让真正种地的人得到土地,家庭农场才能更好地发展。”朱启臻说,而要实现这一点,最迫切的,是建立土地退出机制。
家庭农场不但需要适度的规模,也需要稳定的土地经营权,而短期租赁,显然无法实现。而要让愿意种地的人,获得更多的土地,并非不可能。几十年来,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入城市,大量劳动力离开土地,朱启臻认为,有条件建立土地退出机制,“当一个农民离开土地,有了稳定的非农收入,并被纳入到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又无力耕种土地时,就应该无偿退出耕地。”
朱启臻认为,进入老年的农民,也应该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建立土地退出机制,“老年或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民,通过社会保障体系获得了合适的保障,是可以退出土地的。”
此外,已有的退出机制,同样也可以达到“让种地的人得到土地”的目的。朱启臻介绍,“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耕地撂荒两年就可以收回,但在现实中,这一规定极少执行,更有一些地方,通过政府进行规模化流转后,却因为难以经营,而出现了规模化的撂荒,同样没有被收回。如果能够严格执行,这些撂荒的地,可以通过承包的形式,让愿意种地的人来承包。”
土地承包权的转变,是否和“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相悖?朱启臻认为并非如此,“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是保护农民的利益,那些已经不再是农民,或者有了稳定的非农收入、纳入到社会和保障体系中的人,是可以退出的。比如说,我们的土地承包制度,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如果一个家庭,全家人都已经进城了,有稳定收入,且有各种社会保障,他们是否可以退出呢?显然是可以的。而他们退出的土地,就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将承包权转给那些真正愿意种地的家庭。”
新京报记者周怀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