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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冷暴力,如何才能落到实处 | 新京报专栏(3)

可尝试以举证责任转移来保护弱势群体

鉴于家庭冷暴力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坚持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主导该类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

在我国的类似案件中,当受害人已经举出初步证据证明存在冷淡、漠视等冷暴力行为时,可考虑由施害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对受害人的精神伤害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举证责任转移来保护弱势群体。

总之,法官应积极拓宽对证据类型的认知渠道,有效利用报案材料、医疗记录、咨询记录、证人证言等一系列证据对此类案件进行公正认定。简言之,可通过庭审,运用逻辑推理并结合生活经验来综合判断证据。

此外,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而言,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护身符,同时对施暴者也是一种震慑和警示,很大程度上约束了施暴者的暴力行为。

因此,充分发挥人身保护令的就是事前预防作用,由人民法院、公安局和受害人所在社区通力合作,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甚至对于相关判决文书的宣传,也都是反冷暴力的重要途径。

人性有一个普遍的弱点,那就是怯懦。但正如英国作家JK·罗琳所说,不要惧怕提任何名字,因为你恐惧那个名字,就是在恐惧那背后的人,这会让他们得逞、更加猖狂。对于家庭冷暴力,也当如此。

希望各地的反冷暴力立法能够如阳光照射到那些人性阴暗的角落,给予受害人直面危险的勇气,使之免于恐惧、免于暴力。

新京报特约撰稿人|陈碧

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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