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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三部门: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

新京报快讯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

全文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部署要求,各地在定期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完善学生视力健康档案、强化视力管理和近视干预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仍有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或检查、违规违法提供无资质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干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损害学生视力健康,严重侵害了学生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学生近视等常见病监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时,要对相关检测机构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无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视力监测、检测等工作,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

二、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近视防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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