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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祭日|这些行为,不但可耻还违法!(3)

此前,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仇某为博取眼球,获得关注,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上述2条微博在网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终属地法院认为,仇某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判处仇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条链接】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该罪名明确“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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