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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祭日|这些行为,不但可耻还违法!(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

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国家公祭日|这些行为,不但可耻还违法!

9月27日上午,有网友爆料称,江苏一辆私家车贴着“必胜日本总军区731部队”的标语招摇过市。当日上午11时许,该车辆和车主被南通警方依法控制。经查,车主尹某出于猎奇心理,网购不当字样的车贴,张贴于其私家车上进行炫耀。尹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尹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行为

国家公祭日|这些行为,不但可耻还违法!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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