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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驻港国安公署职务行为不受香港特区管辖合情合理(2)

张晓明:驻港国安公署职务行为不受香港特区管辖合情合理(2)
2020-07-01 14:25:02 新华网

张晓明指出,国安法第55条规定很清楚,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辖权。驻港国安公署的管辖权主要体现在它要对有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报请指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逮捕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至于后续的一些环节,国安法都规定得很清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检察机关来负责检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来负责审判。

张晓明说,国安法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考虑到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内地不同。中央有关机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构是两个不同的执法、司法主体,应该也只能是执行各自的法律。按照国安法的设计和规定,将来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支执法、司法队伍,各自形成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各个环节在内的完整的“全流程”的管辖。这样既做到分工比较明确,管辖划分比较清晰,同时又能够互补、协作和支持,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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