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④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⑤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香港国安法明确界定了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范围,既不会扩大也不会缩小。
对于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还做出了特别规定——
① 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②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③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这些情况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检指定行使检察权,最高法指定行使审判权。
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
法不溯及既往依旧作为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法已在香港特区刊宪公布,即日生效。从今以后,再有犯者,必将严惩!
破除黑暗,为正义撑腰
满目疮痍的车站、火光四射的街面、萧条肃杀的商场……曾经暴乱的景象仍历历在目。
“国不安,家不宁。香港人受够了!”日前,在香港的一个“撑国安立法”街站,香港市民谭建钊签字时这样说道。
民法典新增亲子确认规范,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针对留守儿童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的问题,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