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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该怎么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2)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该怎么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2)
2020-07-01 00:14:01 新华网

如何让孩子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保护孩子免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吕薇委员建议,适当调整草案有关表述,“草案中关于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游戏功能的规定比较难以操作,建议修改为‘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措施,规范、限制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游戏功能’。”

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应如何管教?吴恒委员说,草案二审稿提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表述过于宽泛抽象,可能引发教与学双方的误解纠纷。建议修改为“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全面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关爱同学,尊重他人”,为学校、教师留下一些可以自主实施的教育空间。

  进一步强化各方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用心呵护。围绕各方的监护责任,与会人员展开热议。

草案二审稿增加了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要加强对孩子管理及联系的有关规定。邓丽委员认为,规定提出“应当及时将委托照顾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但现实中存在一些父母异地任职甚至不在国内等情况,难以做到一律规定书面告知,建议增加电话联系、微信告知等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颜宝铃说,草案二审稿明确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教职员工加强教育和管理,在此基础上还应增加预防性条款,规定学校及幼儿园加强对新聘教职员工的入职审查,不录用有虐待前科等违法行为的人员。

郑功成委员表示,面向儿童的社会公益组织是社会保护的重要方面,建议用专门条款强调促进儿童社会公益组织发展,使其担负起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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