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我国第二批自贸试验区——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5年来,3个自贸试验区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探索实践中奋勇争先,推动多个领域形成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创新成果,形成了多领域、复合型改革态势,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
2015年4月,我国第二批自贸试验区——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5年来,3个自贸试验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围绕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大胆探索、勇于突破,总体方案确定的398项改革试点任务已基本实施,深化方案的369项改革试点任务实施率达到96%,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了105项制度创新成果,自主在省级事权范围内推广制度创新成果超过600项。”商务部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司长唐文弘指出。5年来,广东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建设成效突出,已成为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凸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福建自贸试验区深耕两岸经济合作,逐步成为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的新高地。
唐文弘指出,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有4方面亮点:
基础性、集成性改革走在全国前列。设立这3个自贸试验区的初衷之一就是要和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对比试验、互补试验。5年来,这3个自贸试验区不仅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证照分离”等方面改革不断深化、丰富,而且在商事登记制度、投资管理体制、用电制度等改革方面闯出了新的路子。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创新的系统集成性,取得了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