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子阳
为全面展示2019年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连续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基础上,首次发布年度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今天,最高法发布了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涵盖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和环境治理与服务五大类型案件,体现了环境资源案件的基本特点。
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原贵州双元铝业公司环保科科长田锦芳,在明知阮正华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让其帮忙处置一批废阴极块。2017年10月,阮正华雇用车辆将上述固体废物1298.28吨运至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村,卖给回收废旧物资的吴昌顺。后发生退货事宜,应阮正华要求,吴昌顺将该批固体废物中的1000余吨运至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军民村,并于次日雇人将剩余固体废物倾倒。据检测、评估,花溪区董家堰村固体废物堆放地地表水洼水体内氟化物严重超标,被遗留、倾倒危险废物处置、场地生态环境修复、送检化验、后期跟踪检测费用为379.60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田锦芳、阮正华、吴昌顺任意处置含有危险废物的工业废物1000余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达379.60万元,后果特别严重。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田锦芳、阮正华、吴昌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5万元至2万元不等。禁止田锦芳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活动,禁止阮正华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经营活动。
【典型意义】 本案系对污染环境犯罪被告人适用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刑事禁止令等法律强制措施,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从事环境保护、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相关活动,对于防范化解风险,防止被告人在缓刑期内再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中国青年网北京2月16日电 (记者 王龙龙 通讯员 凌酉 叶晓宪)“咽拭子结果是阴性,今天的结果应该也没什么意外吧?”2月13日一大早,张梓轩就洗漱完毕,配合护士采集第二次咽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