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题:动物防疫法大修,如何织密动物疫病防控法网?
新华社记者胡璐
动物卫生事关畜牧业转型升级,也与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密切相连。26日,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为何要修改动物防疫法?如何织密动物疫病防控法网,全面提升动物卫生水平?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调整方针: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
“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我国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强,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介绍说,但由于我国大多数生产经营主体养殖方式比较落后,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加上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活动频繁,动物防疫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形势,需要尽快修改动物防疫法。
长期以来,我国动物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控制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大范围发生。但从动物疫病流行规律看,单纯预防难以有效遏制动物病原体变异及侵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降低疫病流行率,缩小病原污染面,是消灭重点动物疫病的科学路径,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为此,草案调整完善动物防疫方针,即“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曹兵海说,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活体动物的活动范围显著扩大,单纯预防很难阻挡疫病进入。此时加快修改动物防疫法,强调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将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助力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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