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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墙被“强拆”、小区不安全、业委会难产——北京部分小区治理难题调查(3)

院墙被“强拆”、小区不安全、业委会难产——北京部分小区治理难题调查(3)
2020-04-15 19:10:00 新华网

“小区业委会始终‘难产’。”据长河湾小区业主史健介绍,他在2015年长河湾小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上,被推选为长河湾第二届业委会主任委员。但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办事处以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集程序不合法、决议无效为由,拒绝为第二届业委会备案。

2019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北下关街道办应当对长河湾业委会的备案变更申请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确认北下关街道办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记者从北下关街道办事处获悉,截至发稿,其仍未为长河湾小区第二届业委会补办备案,同时拒绝承认在第二届业委会基础上产生的第三届业委会。目前长河湾小区公共区域因长期欠缴水电费用,即将面临停水停电。

专家:依法处置相关矛盾 有效提升治理效能

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集金表示,西宸原著小区开发商明知西侧围墙没有审批手续,仍在售房项目沙盘、平面图上进行标注,且在业主入住前搭建了实体墙,此外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确定向社会开放”模糊表述为“可能”,致购房者误解,涉嫌销售欺诈。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指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复杂、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风险明显,部分开发商采用格式合同,消费者往往容易陷入被动、遭受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因此,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表示,法院判决明确要求街道办履行备案职责,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属于违法行为。“长河湾小区业主或业委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判决要求。”

“如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不配合做好业委会备案等物业管理相关工作,或者在依法被解聘之后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委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王集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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