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公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公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3)
2020-03-26 23:10:02 新华网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侦查,后经调查取证于3月19日以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黎某控制旗下公司网店在大型电商平台上协同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且其系大型公司的特约经销商,哄抬市场价格、扰乱防疫紧俏必需用品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一般经营者,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A、B、C三家公司亦构成单位犯罪,其中A公司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2020年3月23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A公司、B公司、C公司,被告人黎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四,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被告人谢某非法经营案。被告单位上海市某公司日常经营劳动防护用品,被告人谢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20年1月初,被告单位以每盒5.125元的价格购入一批普通民用口罩,在公司的淘宝店铺上对外销售,日常销售价格为每盒7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谢某决定提高该批口罩的售价牟利,遂于1月23日至29日连续涨价,从每盒21元一路涨至每盒198元。经查,该公司高价销售口罩的经营数额为17万余元,违法所得数额为16万余元。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经立案侦查于2020年3月2日将谢某抓获,3月9日移送审查起诉。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于3月12日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3月23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涉案口罩系被告单位在疫情发生前进货,疫情发生后其经营成本并未有明显变化,但却提价数十倍销售,属于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被告单位、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