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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公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公布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2)
2020-03-26 23:10:02 新华网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曹某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曹某,系个体经营者。2019年11月开始,曹某与他人合伙生产、销售普通民用口罩,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前的售价为每只0.16元至0.28元。疫情发生后,曹某通过微信平台、线下代售等方式,将生产的口罩销往全国各地。在销售价格上,曹某为牟取暴利,逐日提价,几天时间内将售价最高涨至每只10元。经查,在2020年1月22日至2月2日期间,曹某的经营数额为150万余元,获利129万余元。

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3日立案侦查,同日对曹某刑事拘留。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曹某哄抬疫情防护用品的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并符合逮捕条件。2020年3月2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曹某。

案例三,被告单位上海市A公司、B公司、C公司,被告人黎某涉嫌非法经营案。被告单位上海市A、B、C三家公司日常经营个人防护用品,并分别在天猫商城开设有网店,其中A公司系某大型防护用品公司的特约经销商。被告人黎某系上述被告单位的经营人。另外,黎某还经营D公司(另案处理),经营内容和经营模式与前三家公司相同。

2020年1月19日前,三家被告单位和D公司销售的两种口罩价格分别为每盒150元至190元不等,和每盒158元至200元不等。1月20日,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疫情公告后,黎某指令四家公司在网店上连续涨价,最终将上述两种口罩的销售价格均上涨至每盒398元。经查,在1月20日至21日两天时间内,经营数额达845.7万余元。其中,A公司的经营数额为348.1万余元,B公司的经营数额为244.3万余元,C公司的经营数额为210.6万余元。3月13日,黎某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人和单位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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